一、货运交接时确认手续
货物交接时,货运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,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,如有不符,按有关规定处理;查验、复磅所发生的费用,由责任方负担;
二、货运双方包装物手续
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,对“门到门”重箱、集装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要凭铅封交接;
三、托运人应凭约定装卸手续
货运装货时,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运单相符,并查看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,承运人确认无误后,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,由于包装轻度破损,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,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,经双方同意,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,方可装运,其后果由货运托运人负责;
四、对无人领取货物的登记手续
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以下规定处理:1.建立台帐,及时登记,妥善保管,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,并认真查找物主;2.经多方查询,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相关规定办理;3.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,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;
五、运达后的交接手续
货运达到指定地点后,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,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;如发现货损货差,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,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、分清责任的,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。